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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

宁夏农垦集团印发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稿件来源:宁夏农垦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4-11-07 14:40:50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用权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近日,宁夏农垦集团印发《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就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及有关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制度》指出,重大事项包括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涉及内容具体规定按照《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制度》要求,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坚守初心使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依法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及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照顾。

  《制度》强调,重大事项承办人、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工作流程,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应当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及时做好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在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

  《制度》明确,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接受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对重大事项承办人、相关工作人员报告及记录中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重大事项承办人、相关工作人员不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并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或者明知违规仍予以办理的,一经发现,根据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有关领导干部授意不记录报告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制度》强调,集团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廉洁用权的有效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列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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